为规范异地携带电子烟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保障异地携带电子烟规范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充分调研、评估论证、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主要内容为对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和具体数量规定。
相关链接: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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