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县零售户刘先生问:我经营了一家烟酒店,最近计划扩大规模,想要搬迁至经营面积更大的店铺中。请问我能否继续使用现在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平南县局工作人员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根据上述规定,您的这种情况属于改变了经营地址,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请您知悉。
在此,提醒广大零售户: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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