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经营,千头万绪,有时难免忘事。
可是,有些事儿一定不能忘!
因为一旦忘了,不但生意受影响,还有可能违法!
这不,下面这位卷烟零售户,就为自己忘的这件事而懊悔不已!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在此提醒各位店主: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一定要记得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呀!
(广东佛山高明区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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