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县零售户邱先生问:近期,我打算将自家的食杂店升级为小超市,店铺的名称、经营地址和经营者都不改变,此前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能继续使用吗?
平南县局工作人员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重新提出新办申请:(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二)经营主体发生变化;(三)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综上所述,您的店铺未改变经营地址、经营主体等登记事项,只是改变经营业态,不属于所规定的重新办理或变更许可证的情形,原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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